關于印發《江蘇省産業教授(高職類)選聘辦法》的通知
蘇教職〔2020〕19号
各設區市人才辦、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各有關高職院校:
現将《江蘇省産業教授(高職類)選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産業教授(高職類)選聘辦法
江蘇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江蘇省産業教授(高職類)選聘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号)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産教融合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7〕95号),促進教育鍊、人才鍊與産業鍊、創新鍊有機銜接,省人才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四部門”)聯合在高職院校開展産業教授(高職類)選聘工作。
第二條 開展産業教授選聘工作宗旨在進一步深化産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企業人才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工作,加強高職院校“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推進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促進現代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加速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條 産業教授實行聘任制,按需設崗、公開選聘、擇優聘任、合同管理。每年按需選聘,聘期四年。
第四條 産業教授參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與校内教師享有同等權益。
第五條 省四部門對産業教授與聘任高職院校聯合申報的項目、課題等,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對産業教授申報省“雙創計劃”、“333工程”、“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及各類技能、技術能手(大師)等相關人才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第二章 選聘條件
第六條申報産業教授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心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二)原則上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取得高級技師技能等級五年以上;
(三)本人或所在單位與推薦學校有産教合作基礎;
(四)身體健康,初聘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國家級人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及期滿考核優秀續聘者,可放寬至66周歲;
(五)具備以下資質之一者,予以優先選聘:
1、省、市級“技能大師”“大工匠”“工匠”;省、市級企業首席技師;省技術能手;省“五一”創新能手;國家、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市級“有突出貢獻技師”;正高級、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省級鄉土人才傳承示範基地負責人;省級鄉土人才大師示範工作室領辦人;江蘇省鄉土人才“三帶”名人、“三帶”能手等優秀鄉土人才;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專家組組長;
2、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
3、省“雙創計劃”專家;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人才項目獲得者;
4、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生産運營或技術負責人;省級以上科研機構負責人;
5、與上述稱号相當的人才。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予以破格選聘。
(一)近五年,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社科獎(排名前三),或擁有授權發明專利(排名第一)被企業實際應用、并産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或主持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者;
(二)近五年,主持所在單位與高校開展産教合作項目,且成效顯著者;
(三)在創新創優、技術攻關、授藝帶徒、傳統工藝傳承、商業項目運營等方面成績顯著者;
(四)獲國家級技術、技能大獎,入選國家級技術能手、大師、工匠等國家級人才項目者。
第三章 選聘程序
第八條 高職院校根據規定的名額,依據自身實際,自主确定産業教授崗位需求,報送江蘇省産業教授(高職類)選聘辦公室(以下簡稱“選聘辦公室”)審核,選聘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由選聘辦公室每年定期對社會發布産業教授選聘計劃。
第九條 産業教授申報者經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向相關高職院校提出申請(限申請1所學校)。相關高職院校對申報者進行評審,并在評審結果公示後,将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選聘辦公室。
第十條 選聘辦公室對高職院校上報的人選組織專家進行遴選,将結果進行公示、發布,并為入選者頒發江蘇省産業教授聘書。
第十一條 相關高職院校在正式入選名單發布後兩個月内與産業教授簽訂聘任合同,明确雙方權責。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産業教授職責:産業教授可根據個人專業背景和崗位特點,至少完成以下職責中的三條:
(一)參與制訂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方案,每年參與合作高職院校教研活動不少于4次;
(二)參與專業實踐課程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教學質量診斷,基于企業技術技能發展現狀,對相關教學内容提出改進建議,以導師身份指導高職院校至少1名年輕教師或至少4名學生生産實踐、科技創新;
(三)每年為合作高職院校作學術講座不少于3次或開設一門課時數不少于30學時的專業課程(含實訓指導);
(四)推動所在單位與高職院校聯合開展項目研究和科技攻關,聯合申報國家和省、市級科研項目,推進高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五)推動所在單位成為高職院校教學、實訓基地,安排合作院校教師、學生到所在單位頂崗實訓、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積極推薦合作院校畢業生到所在單位就業。
(六)推動所在企業與高職院校共建産教融合平台,實施現代學徒制、創新創業教育等産教融合人才培養項目;
第十三條 高職院校職責:
(一)明确人事或教務、産教合作等部門作為産業教授聘用的責任部門;制訂産業教授選聘細則,明确産業教授崗位職責和權益,明确産業教授具體工作任務和工作量;
(二)為産業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支持;發放産業教授崗位津貼,其中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取酬問題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圍繞産業教授所在單位技術難題,組織學校教師聯合研究攻關,成果優先在産業教授所在單位進行轉化;優先與産業教授所在單位聯合申報國家或省、市級科研項目;
(四)與産業教授所在單位推進産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設;
(五)為産業教授所在單位員工提供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服務;
(六)推薦優秀畢業生到産業教授所在單位就業。
第十四條 産業教授所在單位職責:
(一)強化社會責任,支持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産業教授;支持産業教授參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單位的轉化;參與對産業教授的考核工作,支持企校間共建産教融合平台;
(二)為産業教授指導高職院校教師、學生提供實習實踐平台和條件,創造條件吸納合作院校優秀畢業生在本單位就業。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條 産業教授實施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分别于聘期滿兩年和聘期結束時進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職情況、工作成效等。中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期滿考核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期考核由高職院校開展實施。高職院校制訂考核管理辦法,吸納政府、行業、企業、研究機構等社會專業人士參與考核,考核結果報省産業教授選聘辦公室備案。期滿考核由選聘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産業教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聘任高職院校對其進行約談,并要求整改。整改半年後考核仍不合格者,由高職院校報選聘辦公室審定後,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 期滿考核優秀且符合申報條件的,經高職院校申請、選聘辦公室批準,可直接續聘。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五年内不得申報。
第十九條 産業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動解除聘任關系:
(一)身體健康原因難以履職的;
(二)調離江蘇或離開原工作單位等不能繼續履職的;
(三)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
(四)發生嚴重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五)發現其他嚴重影響聘任高職院校和所在單位聲譽的。
第二十條 省産業教授選聘辦公室定期對高職院校産業教授選聘工作進行督查。對履責不力的高職院校,視實際情況,減少下一年度産業教授選聘名額,或不列入下一年度産業教授選聘院校範圍。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廳對産業教授開展工作成效顯著的高職院校在有關計劃安排、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傾斜。對期滿考核為優秀的産業教授,予以通報表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高職院校制訂的産業教授選聘細則須報省選聘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選聘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