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切實保障實驗室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金年会實踐教學基地管理規定(試行》(九州教(2013) 19号)文件要求,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指導,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實驗室管理人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管理人員與實驗員和任課教師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逐步建立制度化、規範化、标準化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機制,将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組織并落實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環保培訓工作,定期開展安全常識教育,加強實驗室安全宣傳,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建立常态化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工作檢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學校協調解決的安全隐患要及時書面報告,同時采取臨時應急措施,做好防範工作。
五、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既要重視事故處理,更應重視事先預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對不切實履行安全職責,造成安全管理混亂,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緻養患成災的單位将追究當事者和領導者的責任。
七、按照政府部門和學校的要求,認真做好其它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八、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教務處和責任單位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若遇責任人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