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範加強小型車輛安全管理的通告
院屬各單位、校内合作經營單位:
根據公安部和省消委會關于規範電動車、摩托車等小型車輛(以下簡稱小型車輛)停放及充電場所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将以落實電動車的充電管理責任、規範充電行為為主,加強小型車輛的管理,治理違規充電、亂停亂放、校内高速通行等現象,維護學校的公共安全和秩序。現就相關要求和實施步驟通告如下:
一、相關實施要求:
1.電動車應當在建築外部的獨立區域(如:車棚或車位)集中停放、充電。嚴禁在住宅建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洞口)、樓層樓道和電梯前室内停放、充電;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内停放、充電。
2、11月25日起,将對院内的電動車私搭亂接電線等違規情況、其它小型車輛私停亂放現象進行集中清理,定時開展檢查巡查,制止違規行為。
3、集中整治開始後,學校對院内的小型車輛存在違規行為不聽勸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學校将對違規車輛進行集中管制,第一次違規管制期限為一周,第二次違規管制期限為違規之日起至該學期結束,第三次違規後将通過啟用門禁系統禁止違規車輛進入校園。情節嚴重的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二、實施步驟和服務規劃:
1.12月15日前,詳細統計校園内實際使用車輛和持有人,核查相關小型車輛數量;摩托車進入校園需有合法的行駛證件,駕駛人具有相應資格的駕駛證。
2.12月25日至12月31日,後勤保衛處将根據情況逐步為已登記、确需進入學校小型車輛和人員辦理出入車牌,發放車輛出入門禁卡。
3. 元月1日至放假前,學院小型車輛門禁系統将進入試運行狀态,同時根據小型車輛數量核實現有車棚容量,因地制宜的補充車棚,根據使用需要增補電動車專用充電裝置。充電裝置具備定時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
4.2020年2月20日起,學院内實現車輛有序通行,按點停放。全面杜絕非法車輛、校外無關車輛進入校園和校内車輛亂停亂放現象。
特此通告。
金年会
2019年12月25日